王子龙律师亲办案例
涉嫌故意杀人罪改判无罪
来源:王子龙律师
发布时间:2020-02-29
浏览量:463
案件类型:刑事行政>>刑事辩护 文书字号:(2018)琼刑再1号
审理机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再审
审理时间:2019-11-15 审理人员:童琦,陶永夫
审判长:王样国



案情简介: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现为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被告人林某、陈某、麦某、林某平、麦某某、林某、林某信犯故意杀人罪,经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后被告人均提出上诉,上诉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被告人提出申诉也被驳回。被告人仍不服,向中央政法委员会申诉。经最高人民法院转回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经复查后2018年6月做出再审决定,对本案进行再审。经再审审理认定原审被告人被指控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辩护人提出的证据不足、疑罪从无的辩护意见成立,法院予以采纳。休庭后,根据出庭检察员的建议,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但是时间久远无法查清,检察院建议发回重审,法院未予采纳。最终撤销原刑事判决书并判决全部被告人无罪。


律师点评:本案历时久远,经过全体辩护律师和被告人的不懈努力,通过不断的申诉程序最终由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在再审程序中辩护人通过自行走访、调查当年案发时的情况,与村邻做调查笔录和一遍一遍的审查侦察卷宗和证据卷宗制定出完整、详细的辩护方案并经法院认可,最终取得了判决被告人无罪的结果。


律师意见: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家属不能进行会见,不能详细了解案情,应当尽早委托律师介入,由律师在了解详细案情后制定详细的辩护方案才能最大程度的从轻、减轻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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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王子龙
  • 执业律所:
    广东金桥百信(三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460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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